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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局核名需要条件 转让无区域公司核名要求

发布时间:2022-12-1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国家局核名的条件:1.无行政区域:注册资金要求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(5000万);2.行业特点为“实业”,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
国家局核名需要条件  转让无区域公司核名要求

国家局核名的条件:

 

1.无行政区域:注册资金要求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(5000万);

2.行业特点为“实业”,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(含1亿);

3.行业特点为“证券”,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(含1亿);

4.投资基金公司: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(含5亿,必须全货币出资);

 

国家局核名的办理流程:

 

⑴ 提供预核准名称、注册地、注册资金、经营范围、股东信息⑵ 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,国家规定必须实缴行业除外⑶ 根据: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⑷ 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,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⑸ 冠以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、"国际"等字样的;⑹ 在名称中间使用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等字样的;⑺ 不含行政区划的。⑻ 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,现设代理业务如下:⑼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:黄开华起餐饮有限公司。⑽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联馨投资有限公司。

 

二、办理程序

①)申请人向总局申报。

(二)申请人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,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

(三)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,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(企业集团登记证)复印件报送总局备案。 三、提交材料 (①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
(二)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

有这方面的问题,欢迎联系私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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