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,2012年《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,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(去掉原主管部门)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。因此,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研究院”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。
研究院转让程序如下:
1、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,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,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;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,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,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。
2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对转让股权的数额、价格、程序、双方的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,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。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。
3、在转让股权过程中,凡涉及国有资产的,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发布的《国有资产办法》第三条的规定,如对国有资产、转让、企业兼并、出售等,都应进行资产。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。
4、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,根据现行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作企业法》的规定,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,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。
5、收回原股东的出资,发给新股东出资,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,注销原股东名册,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,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,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。但出资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,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,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。
6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,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。至此,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。
收购研究院需要注意什么?
1、有没有法律纠纷;
2、工商有没有异常;
3、银行有没有欠款;
4、税务有没有欠款;
5、账本是否齐全;
6、有没有签订合同。
研究院的集中类型:
一、个人资研究院:只有一个投资人,没有其他股东。
二、集体所有制研究院:有两个以上的股东进行投资经营。
三、研究院有限合伙,研究院普通合伙,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研究院的三种类型:
个人资企业:一个自然人-无限责任-不体现注册资金
普通合伙,有限合伙人:无限责任-不体现注册资金
集体所有制:有限责任
研究院转让变更流程:
1.变更投资人(新投资人的复印件);
2.变更名称(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);
3.变更(新门牌号 产权人的姓名);
4.变更经营范围(新经营范围的电子版)。
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,我公司都将秉承着 “诚信为先、团结协作、精益求精”的企业精神,全心全意为顾客提供周到的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。